运协小球字〔2016〕182号
关于调整和正式发布中国保龄球协会球员积分排名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协会于2016年发布中国保龄球协会球员积分排名办法(试行)版后,经2016年全年实践检验和研究,现进行部分调整,并就有关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增补及调整内容
1、积分周期
积分周期更改为自然年度积分制,并后台保留历史积分,以供国内外赛事选拔、评价使用。
2、积分办法
(1)标准积分体系:
扩充标准积分体系范围,并进一步细化分类。
(2)赛事积分系数:
重新调整赛事积分系数,并增设参赛积分,所有参赛队员均可获得参赛积分10分。
(3)赛事积分范围:
除个别赛事外,国内赛事只计算个人项积分,不重复计算(例如锦标赛只计算全能排名所获积分),国际赛事再次基础上适当增加前三名奖励积分。
全部赛事名次积分奖励范围均为赛事参赛人数的20%-30%,中国保龄球协会有权根据赛事等级在此范围内确定积分范围。
3、赛事合作
各地方合作举办的全国性品牌赛事,除原有文件要求外,须满足下列要求:
1)制作符合基本要求的秩序册、成绩册(秩序册内需设立组委会名单)
2)赛事规则和技术标准须经中国保龄球协会竞赛委员会或中保协委派比赛监督及技术委员认可。(包括比赛服装要求、人工积分、执行犯规判罚等)
3)按照全国比赛要求组织接待工作,保证参赛队伍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保龄球协会球员积分排名办法
2、标准积分体系及保龄球赛事积分系数评价表
中国保龄球协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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