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组认定路易斯手球后特谢拉进球有效,是不是选择性利用规则?

中国足协7月30日晚发布的2025赛季第20期裁判评议,对上海申花与河南队比赛中一个颇具争议的进球判罚进行了说明。评议组肯定了当值裁判员的判罚,认为VAR未介入也属正确,进球有效。但这其中却隐藏着耐人寻味的细节,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让我们回溯比赛的场景:中超第18轮,上海申花对阵河南队的比赛进行到第52分钟,阿苏埃断球后精准直塞,将球送至禁区前沿的路易斯脚下。路易斯停球时,球高出其控制范围,他下意识地用小臂辅助才将球稳住,随即快速将球传给了特谢拉。特谢拉得球后,几乎在瞬间便起脚劲射,皮球直窜球门死角,为上海申花攻入一球。

足协评议组认为,路易斯的手球属于手臂处于自然位置的无意触球,符合《中超联赛竞赛规则》中关于手球判罚的规定:手臂在自然位置的意外触球不构成犯规;若手球后非手球队员进球,且无立即获利,则进球有效。 他们以此为依据认定进球有效。

然而,这个解释却存在明显的漏洞。 《中超联赛竞赛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无立即获利”这一关键条件。而从路易斯手球到特谢拉射门,时间间隔短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或许不足两秒。足协评议组在解释中刻意忽略了“无立即获利”这一关键条款。如果如此短暂的时间间隔都不算“立即获利”,那么“立即获利”的具体时间界限究竟在哪里?足协需要对此作出明确的补充规定,以避免类似争议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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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山东泰山与浙江队比赛中弗兰克无意手球后进球被判无效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明显的差异。弗兰克案例符合规则中“手球后立即获利”的情况,因此进球被判无效。而申花队的进球,则因足协评议组对“立即获利”的模糊处理,引发了质疑。

最终,笔者认为,路易斯的手球直接导致了特谢拉的进球,这毫无疑问属于“立即获利”的情况。足协评议组选择性地引用《竞赛规则》,其解释缺乏说服力,甚至有故意包庇之嫌。此事件不仅暴露出规则执行中的模糊地带,更凸显了规则制定和解释的必要性,以及对裁判员判罚标准的统一性和明确性要求。 这起事件值得我们深思,并促使中超联赛在规则的完善和裁判员培训方面做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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